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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邮发〔2015〕249号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诚信邮政建设。以营造诚实守信的快递市场环境为目标,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导向和表率,以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为重点,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邮政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完善与优化快递业信用管理体制为保障,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支撑,构建科学有效的信用体系,稳步提升快递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规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建设的规范体系,坚持制度先行,切实发挥法规制度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保障作用,确保依法建设、规范发展。
政府推动,多方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制定实施相应规章制度、标准体系和有关工作方案,建设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依法、合理使用快递业信用信息。充分发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调动快递协会、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快递业信用建设。
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顶层设计,确保信用建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鼓励省级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积极探索,组织开展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应用为重点,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强化试点的示范作用,逐步完善快递业信用体系。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形成快递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以信用信息采集、分析、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快递业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考核标准基本健全,行业信用监管体制基本理顺,全行业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建立并初步发挥作用。全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和诚信施政,切实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邮政管理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业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和查询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邮政管理政务承诺考核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邮,深入推进邮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邮政管理部门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二)健全快递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加强快递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明确信用管理的必要规范,逐步完善快递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快递业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档案建设、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奖惩和监督检查等有法可依。健全快递业信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快递业信用信息内容、分类、共享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快递业信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大相关制度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

(三)完善快递业信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自律、社会共建的多位一体的信用管理体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业信用管理的职责,充分发挥在法规标准制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采集、评定和结果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定期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信用信息安全。鼓励和引导快递协会在信用信息采集、评定、指标设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快递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在服务运营、内部管理等方面强化诚信自律。引导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珍惜信用,信守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在快递业信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机制。完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整合行业内的执法检查、消费者申诉、信访举报等信息资源,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电子信用档案,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分析、查询等功能,实现信用管理的信息化。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原则上应当一律公开。在邮政管理部门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栏,实现检索、查询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社会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逐步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国家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对接,消除“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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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快长江经济带邮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邮政局(2016-1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8-1-2)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8-10-2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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