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
(五)强化信用信息的应用。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方法,优化评价程序,确保规范运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得分作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依照信用评定结果,建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指导企业开展对用户的信用评价。对违法失信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息通报与舆论约束。完善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构建和完善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
(六)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坚持不懈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及时树立行业诚信典型,通过“最美快递员”评选等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践行行业核心价值观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行业诚信典范。充分利用“世界邮政日”“学雷锋纪念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有利契机,在行业内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快递业信用管理职责,主要责任人要亲手抓,制定完善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措施齐全、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二)扎实稳步推进。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同时,要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为全面持续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健全信用管理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加强专项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快递业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邮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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