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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

(二)健全快递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加强快递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明确信用管理的必要规范,逐步完善快递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快递业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档案建设、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奖惩和监督检查等有法可依。健全快递业信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快递业信用信息内容、分类、共享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快递业信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大相关制度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

(三)完善快递业信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自律、社会共建的多位一体的信用管理体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业信用管理的职责,充分发挥在法规标准制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采集、评定和结果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定期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信用信息安全。鼓励和引导快递协会在信用信息采集、评定、指标设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快递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在服务运营、内部管理等方面强化诚信自律。引导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珍惜信用,信守承诺,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在快递业信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机制。完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整合行业内的执法检查、消费者申诉、信访举报等信息资源,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电子信用档案,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分析、查询等功能,实现信用管理的信息化。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原则上应当一律公开。在邮政管理部门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栏,实现检索、查询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社会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逐步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国家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对接,消除“信息孤岛”。

(五)强化信用信息的应用。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方法,优化评价程序,确保规范运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得分作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依照信用评定结果,建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指导企业开展对用户的信用评价。对违法失信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息通报与舆论约束。完善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构建和完善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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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快长江经济带邮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邮政局(2016-1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8-1-2)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8-10-2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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