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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2)
  (七)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制定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设置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区域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发挥各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培养儿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开展儿科临床转化研究,开发推广儿科高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八)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充分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四、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九)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十)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十一)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
  (十二)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通过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重点为中西部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十三)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儿童家庭开展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十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十五)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十六)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五、防治结合提高服务质量
  (十七)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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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4-12-21)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2015-11-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3-6)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 / 卫生部(2012-6-21)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 财政部(2011-5-3)
·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部 监察部(2011-3-1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 卫生部(2011-1-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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