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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现将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方案
  2016年,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牵头负责的教育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夯实公开基础,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加大教育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一)推进教育发展改革各项政策公开。一是推进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教育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各司局负责落实) 二是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系统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主动向社会公开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及结果,扩大政策传播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各司局负责落实) 三是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报告、专业评估报告、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社会监督。(有关司局负责落实)四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部署,按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配发解释说明文字,方便群众理解。(部财务司负责落实)
  (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在部门户网站公开教育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审批服务指南、基本流程、审查细则。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公开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通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系统,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着力提升服务水平。(部政法司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拓展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平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监督举报专栏,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部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牵头落实)进一步推进教育部直属单位办事公开,修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加强办事大厅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承担办事公开事项的部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牵头重点领域公开,助力民生改善
  (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一是细化公开内容。公开内容细化为(1)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的决定;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年度报告。(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政策文件、有关会议及领导讲话,专项督导报告,各省(市、区)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项目规划、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部分项目县特色、经验工作视频等。二是明确公开时限。按照《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2号)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各项信息,其中教育专项督导报告在督导结束后7日内向社会发布,综合督导报告在督导结束后15日内向社会发布,年度督导报告在次年一月底前向社会发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2015年、2016年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入学方案,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流程安排,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教育部召开大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招生工作情况,推广有关地区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研究面临的形势和工作难点问题,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部基础一司牵头,指导省级教育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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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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