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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
  (三)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和《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要求,地方高校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考教育部直属高校预算决算公开8张表,结合当地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推进落实工作。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组织开展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各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并根据调研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印发专门针对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文件,推动做好公开工作。 (部财务司牵头,指导省级教育部门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做好发布解读。切实提升政策发布解读的深度广度,不断增强权威性和影响力。一是主动发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重大教育政策举措,特别是用好国务院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和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做好解读。通过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图示等多种形式做好同步配套解读,鼓励业务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多种渠道与媒体、公众互动交流、解疑释惑,真正把政策讲准确讲清楚讲透彻。三是增强实效。对公开的重大教育政策举措,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宣传政策落实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政策公开的针对性、可读性、系统性,提升传播效果。(部办公厅会同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落实)
  (二)回应社会关切。跟踪掌握舆论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早阐明事实真相、观点主张、政策举措。同时完善协调机制,搭建联络平台,充分调动专家学者、地方、学校、媒体等多方力量,做好正面引导。(部办公厅会同各司局落实)
  (三)加强媒体运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不同媒体的特点优势,有效提升传播力、影响力。一是切实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主动提供素材,积极推荐专家,畅通采访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媒体服务。二是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平台作用。丰富发布内容,加快信息更新,加强互动交流,创新发布形式,不断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服务公众的功能。三是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立足教育部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运用微直播、微发布、微访谈、微视频、H5页面等新的发布形式,图文并茂、鲜活生动地做好网上互动传播。四是推动融合传播。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加强媒体之间的协调联动,集中发力,打组合拳,共同做好政务发布和解读回应工作。(部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新闻中心负责落实)
  四、强化公开能力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深入实施《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对各地各校落实《清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高校按照要求公开10大类50条信息。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对清单进行更新,适时发布2.0版本,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完善高校信息公开监督评价机制,加强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部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全文检索、热词推送时效,改进网站手机版、客户端的信息查询体验,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优化网站栏目,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部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将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部年度工作要点。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机关年度考核,作为评选优秀司局的参考指标。开展部机关和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部办公厅、人事司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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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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