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指导意见(2)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样板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研究部署并落实标准化建设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
2.制定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建立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3.建立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队伍。有关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应在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深入企业体检会诊、企业标准化建设培训指导等方面提供专家力量,支持样板地区成立标准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培养评审人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引导自主建设。
4.建立严格的考评工作机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把评审质量,严禁评审单位替代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咨询与评审“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5.探索激励约束机制和方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出台操作性强的奖惩措施,从经济奖励、工伤保险费率、融资贷款、评先创优等多方面,对标准化达标企业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质量无法满足最低等级要求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有关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应提供适当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扎实全面开展,提升建设水平。
6.建立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内工贸企业规模及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已完成标准化建设、正在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分别登记建档,全面掌握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标准化建设档案。
7.实施分类推进。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完成建设。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对规模以下企业,强化专家指导,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的作用,分类分阶段启动标准化建设工作。鼓励规模以下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8.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制定达标企业动态管理和退出淘汰制度,引导企业自主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标准化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撤销其标准化等级。
9.发挥示范引领。在辖区内工贸各行业分别树立1-2家典型企业,总结企业建设成效,通过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等方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引导带动同类企业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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