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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2)

三、岳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系屈某一之父母。屈某一与被申请人岳某某(女)婚后生育子女岳某一(姐)、岳某二(弟)。2007年,屈某一意外死亡,岳某某独自离家未归。多年来岳某一、岳某二与两申请人(祖父母)一起生活。被申请人岳某某现已再婚。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申请撤销岳某某对岳某一、岳某二的监护权,同时指定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为岳某一、岳某二的监护人,被申请人岳某某表示同意。

【裁判结果】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岳某某在其丈夫去世后,未履行对其子女岳某一、岳某二的抚养、照顾、教育、管理义务。现被申请人岳某某对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的申请表示同意,且岳某一、岳某二一直与申请人屈某某、张某某(祖父母)共同生活,由申请人抚养至今,故对两申请人的主张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未成年人的母亲,长期不履行对于子女的监护职责,而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实际进行抚养、照顾等监护义务。将监护人变更为未成年人的祖父母,不但符合实际的监护情况,也符合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意愿,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意旨。实践中,祖父母抚养孙子女等留守儿童的现象日益普遍,在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赋予祖父母监护人身份,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及社会秩序,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这也是本案的典型意义所在。

四、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徐某某出生于2010年2月21日,出生后被遗弃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某寺庙门外,由该寺庙出家人释某抱回寺内。因徐某某需落户口,释某年纪较大,不符合收养要求。2011年12月29日,徐某某由寺庙出家人徐某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徐某某先由徐某的妹妹、妹夫代养,后又送回该寺庙抚养,由徐某及寺内其他人员共同照顾。2014年9月25日,徐某某被送至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寺庙支付了保育教育费、寄养儿童伙食费等费用共计19480元。徐某某被送至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后,徐某未探望过徐某某,亦未支付过徐某某的相关费用。徐某某患有脑裂畸形,至今未治愈。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认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徐某某生父母不详,且患有脑裂畸形疾病。2014年9月25日,徐某某由某寺庙送至常州市儿童福利院抚养至今,期间徐某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庭审中亦明确表示其不具备抚养、监护徐某某的能力。申请人常州市儿童福利院愿意担任徐某某的监护人,并已自2014年9月25日起实际履行了监护职责。故申请人常州市儿童福利院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徐某的监护资格,由申请人担任徐某某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判决:一、撤销被申请人徐某对徐某某的监护人资格。二、指定常州市儿童福利院为徐某某的监护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撤销因收养关系形成的监护权案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消极不作为行为,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行为,亦应认定为监护侵害行为。徐某与徐某某通过收养关系成为其监护人,但实际上徐某某一直由多人轮流抚养,徐某某患有脑裂畸形,因徐某怠于行使监护职责,无法进行手术医治,已严重影响了徐某某的健康成长,在徐某某被送至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后,徐某未探望过徐某某,亦未支付过相关费用,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构成对徐某某的侵害。徐某某年仅五岁,且患有脑裂畸形疾病,无法主动维护其自身权益,其是一名弃婴,无法查明其亲生父母及近亲属的情况。常州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民政部门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徐某某进行了抚养、照顾,实际承担了监护职责,由其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监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益的补充和保障,指定其作为徐某某的监护人,也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本案的实际情况。

五、耿某某、马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耿某某、马某系同居关系,双方于2007年4月生育儿子耿某一。马某有智力残疾,耿某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殴打耿某一,给耿某一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耿某某也经常殴打马某,致使马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在调查耿某一被殴打时,耿某某也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耿某一的祖父、祖母均已去世,耿某一的外祖父、外祖母已经离婚,与其外祖母已无联系,其外祖父无正式工作,体弱多病无力作为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由于父母均出走,耿某一独自一人在家,社区居委会、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团委及鹤岗市团委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耿某一送至鹤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即鹤岗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为了保护耿某一的人身安全,鹤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作为申请人,向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耿某某、马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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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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