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保监发〔2016〕44号
各保监局,各省(区、市)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扶贫部门和保险机构按照人民银行、保监会、扶贫办等7部门《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以满足贫困地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出发点,以脱贫攻坚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为核心,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险需求,精准创设完善保险扶贫政策,精准完善支持措施,创新保险扶贫体制机制,举全行业之力,持续加大投入,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
(三)基本原则。
定向原则。定向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通过保险市场化机制放大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为贫困户提供普惠的基本风险保障。定向发挥保险信用增信功能,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方式,低成本盘活农户资产。定向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放,增强造血功能,推动贫困地区农业转型升级。
精准原则。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作为保险支持重点,创设保险扶贫政策,搭建扶贫信息与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开发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提供多层次的保险服务,确保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服务精准、成效精准。
特惠原则。在普惠政策基础上,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增强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构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风险防范屏障。
创新原则。构建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拓展贫困农户保费来源渠道,激发贫困农户保险意识与发展动力。针对贫困地区与贫困农户不同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加强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分类开发、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保险资金支农融资方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建设。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四)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保险机构要认真研究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要加大投入,不断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发推广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设施农业保险。要面向能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多档次、高保障农业保险产品和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覆盖农业产业链的保险业务,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服务,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对已确定的灾害,可在查勘定损结束前按预估损失的一定比例预付部分赔款,帮助贫困农户尽早恢复生产。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支持力度,支持直保公司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
(五)精准对接健康保险服务需求。保险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探索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予以倾斜。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社会慈善等衔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面向贫困人口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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