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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2)

  特惠原则。在普惠政策基础上,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增强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构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风险防范屏障。

  创新原则。构建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拓展贫困农户保费来源渠道,激发贫困农户保险意识与发展动力。针对贫困地区与贫困农户不同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加强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分类开发、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保险资金支农融资方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建设。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四)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保险机构要认真研究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要加大投入,不断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发推广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设施农业保险。要面向能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多档次、高保障农业保险产品和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覆盖农业产业链的保险业务,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服务,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对已确定的灾害,可在查勘定损结束前按预估损失的一定比例预付部分赔款,帮助贫困农户尽早恢复生产。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支持力度,支持直保公司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

  (五)精准对接健康保险服务需求。保险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探索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予以倾斜。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社会慈善等衔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面向贫困人口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六)精准对接民生保险服务需求。保险机构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开发推广贫困户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产品。重点开发针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失独老人、残疾人等人群的保险产品,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辟异地理赔绿色通道,为农村居民安居生活提供保障。进一步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探索保险服务扶贫人员队伍新模式,为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村干部和扶贫挂职干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提供保险保障。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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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9-17)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2017-1-13)
·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 民政部(2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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