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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3)

  (七)精准对接产业脱贫保险服务需求。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增强贫困人口获取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的能力。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对扶贫信贷保证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鼓励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拓宽保险增信路径,引导信贷资源投入。探索开展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保证保险,确保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收益。结合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开发物流、仓储、农产品质量保证、互联网+等保险产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业务试点,协助参保的贫困人口更便利地获得免担保、免抵押、优惠利率的小额资金。

  (八)精准对接教育脱贫保险服务需求。积极开展针对贫困家庭大中学生的助学贷款保证保险,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困难问题。推动保险参与转移就业扶贫,优先吸纳贫困人口作为农业保险协保员。要对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面向贫困家庭子女开展保险职业教育、销售技能培训和定向招聘,实现靠技能脱贫。

  三、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

  (九)完善多层次保险服务组织体系。保险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将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要加大贫困地区分支机构网点建设,持续推进乡、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实现网点乡镇全覆盖和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十)对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应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对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贫困地区基层机构积极发展扶贫保险业务。对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导致的经营亏损,不得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十一)加强贫困地区保险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各保险机构要大力推动贫困地区员工属地化,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大学生就业,加快培育贫困地区保险人才。要努力改善贫困地区分支机构职工福利,为贫困地区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专业人才。鼓励各保险机构总公司每年选派业务能力较强、政治立场坚定的员工到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工作,并在查勘理赔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二)鼓励保险资金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倾斜。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可带动农户脱贫、吸引贫困农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各级政府建立的扶贫产业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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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9-17)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2017-1-13)
·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 民政部(2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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