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3)
(十六)健全保险行业参与机制。设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项用于贫困地区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设立中国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实施保险业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鼓励保险机构下移扶贫重心,加大捐赠力度,自愿包村包户,对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教育实现风险防范全覆盖。
(十七)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强化贫困地区保险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保障贫困地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贫困地区保险消费者需求特点,综合运用多种媒体、保险机构网点以及村镇、社区等公共宣传栏,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保险服务政策的了解,提高其保险意识和运用保险工具分散风险的能力。统筹安排针对扶贫干部的保险知识培训,由保监会提供相应的培训项目及师资等智力支持,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运用保险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向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和贫困农户提供农业技术、风险管理以及现代保险知识培训,提高运用保险发展经济的意识和能力。
五、完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机制
(十八)强化组织统筹。各保监局、保险机构和保险业社团组织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保监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内保险机构,做好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各保监局和省级扶贫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
(十九)完善精准统计制度。建立脱贫攻坚保险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实现保险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对接,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保险机构工作进展,为政策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各保监局和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二十)严格考核督查。建立脱贫攻坚保险服务专项评估制度,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定期对各地、各保险机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高管资格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保险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国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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