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5)
五、完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机制
(十八)强化组织统筹。各保监局、保险机构和保险业社团组织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保监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内保险机构,做好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各保监局和省级扶贫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
(十九)完善精准统计制度。建立脱贫攻坚保险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实现保险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对接,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保险机构工作进展,为政策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各保监局和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二十)严格考核督查。建立脱贫攻坚保险服务专项评估制度,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定期对各地、各保险机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高管资格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保险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国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5月26日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