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
六、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七、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不断创新思想教育方式方法,采取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青年人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形势研判和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要大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学生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典型事迹。坚决防止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新闻炒作。要积极举办主题班会、毕业典礼等,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文明离校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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