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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
  六、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七、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不断创新思想教育方式方法,采取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青年人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形势研判和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要大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学生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典型事迹。坚决防止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新闻炒作。要积极举办主题班会、毕业典礼等,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文明离校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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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14-11-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6-19)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共青团中央(2005-4-10)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1-24)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7-1-26)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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