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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6〕6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和引导煤矿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本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本辖区内各煤矿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减少井下作业人员的具体措施,督促本辖区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6年6月12日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数量是衡量一个煤矿生产系统复杂程度、现代化水平和事故风险大小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我国煤矿生产规模和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井下用人数量总体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一些煤矿安全基础依然薄弱,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不高,系统复杂,超能力、超强度开采,采掘工作面数量多,井下作业用人多,不仅效率低,而且安全保障程度不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支持煤炭行业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数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脱困发展,同时降低煤矿事故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优化生产组织

(一)合理确定产能。鼓励煤矿企业通过核减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入井人数。坚决避免不顾地质条件和灾害威胁程度,盲目增大煤矿产能,人为造成采掘接续紧张或采取人海战术突击生产。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按照每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

(二)合理下达生产计划。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合理向所属煤矿下达采掘计划,并督促其均衡生产,不得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煤矿不应以商品煤指标等代替原煤产量变相超能力生产。

(三)简化生产布局。在煤层赋存条件允许、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矿井水平垂高,扩大采(盘)区和工作面开采范围,加大工作面的面长和推进长度,采用一次采全高或综采放顶煤工艺,减少工作面搬家次数;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在一个水平组织生产,同时生产的水平不超过2个,尽可能减少生产水平的采区数量,减少生产环节。

(四)减少采掘工作面数量。保持接续平衡,大力推行“一矿(井)一面”“一矿(井)两面”生产模式,减少采煤工作面个数、控制掘进工作面个数。原则上,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控制在1∶2以内。力争将一个采(盘)区的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二、优化运输系统

(五)优化矿井主运输系统。推广选用带式输送机构成主运输系统,实现从工作面到井底车场或地面的连续运输,逐步淘汰矿车轨道运输方式。大力推广使用长运距、大运量带式输送机和可转弯带式输送机。对于运输路线长、环节多的矿井,应通过优化巷道布置,整合优化运输系统,减少主运输转载环节,缩短主运输距离。

(六)推广使用辅助运输机械。推广使用单轨吊车、架空乘人装置、齿轨式卡轨车等有轨辅助运输系统;有条件的煤矿推广使用无轨胶轮车、多功能铲运车等无轨辅助运输成套装备;巷道坡度变化大、辅助运输环节多的煤矿,优先选用无极绳绞车运输替代多级、多段运输。逐步减少斜巷串车提升,逐步淘汰斜巷人车提升。

(七)缩短井下物料运输距离。水平单翼距离较长(超过4000米)时,可以利用邻近采区(水平)进风井运输物料及上下人员,或施工专用投料井(孔)就近运输物料,减少井下运输环节,缩短井下运输距离,减少物料运输作业人员。

三、优化井下劳动组织

(八)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优化调整设备检修、巷道修复、物料运输、安装回撤等作业时间,避免在同一工作地点安排检修班与生产班平行或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作业区域安排多个单位、多头指挥混岗作业。错时安排调研、参观等非生产活动,避免个别时段、尤其是上午时段人员集中入井。

(九)强化灾害超前治理。坚持先治灾、后生产。不在重大灾害治理区域安排各类生产活动;鼓励煤矿根据地质条件和灾害情况划定缓采区、禁采区,主动从灾害暂时难以彻底治理区域或开采经济不合理的区域退出,不与灾害“拼刺刀”。优先采用地面钻井预抽瓦斯、地面钻井注浆治水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地面注氮系统和地面灌注粉煤灰技术,减少井下灾害治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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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2012-10-3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2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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