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3)
(七)形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中国电子口岸、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建设承载“一单制”电子标签码赋码及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铁路、航运、航空等国有大型运输与物流企业平台,实现“一单一码、电子认证、绿色畅行”;对接社会化平台,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对赋码货物单元提供便捷运输。
专栏4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共享服务平台工程
1.完善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
完善政务、商务、要素资源、空间地理等信息采集、存储、查询、转换、对接、分析等功能,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2.整合构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大数据中心
完善信息服务与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围绕物流诚信、安全监管、公共服务等专题,开展数据交换、存储、监控、查询与统计分析、大数据挖掘等工作,为政府决策、市场运行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服务支持。
3.开展共享服务平台应用推广
打造一批网络交通物流公共服务产品,推广共享服务移动终端应用。
(八)加强对各类平台的监督管理。
强化平台协同运作。编制实施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十三五”建设方案,建立数据合作、交换和共享机制。加强对各类交通物流服务平台的引导,促进企业线上线下多点互动运行,支持制造业物流服务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标准统一和系统对接,强化协同运作。
整合共享信用信息。研究出台交通物流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平台信用记录归集,逐步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和预警警示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机制。
四、创建协同联动的交通物流新模式
(九)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公路港网络。
完善公路港建设布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快全国公路港建设,加强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衔接,重点构建一批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全国公路港联盟,推动行业内资源共享和跨区域运输组织。
强化公路港功能。推进公路港等物流园区之间运输、集散、分拨、调配、信息传输等协同作业,鼓励公路港连锁经营。整合货源、车辆(舱位)、代理、金融等信息,为物流企业提供运营支撑、系统支持。鼓励推广生产生活综合配套、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新模式,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发展往返式公路接驳运输。
专栏5 国家公路港网络工程
1.综合型公路港
以全国性和部分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重点,形成约50个与铁路货运站、港口、机场等有机衔接的综合型公路港,提供一站式服务,具备多式联运、信息交易、零担快运、仓储配送、政务管理、配套服务等综合功能。可为超过3000家企业提供服务,货运专线超过500条,静态停车超过3000辆,仓库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
2.基地型公路港
以区域性和部分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重点,形成约100个与骨干运输通道快速连通的基地型公路港,具备公路货物运输和综合物流的基本功能。
3.驿站型公路港
以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城市为重点,形成一批与综合型和基地型公路港有效衔接、分布广泛的驿站型公路港,具备货物集散、中转换装、往返接驳等功能。
(十)推广集装化标准化运输模式。
加大运输设备集装化、标准化推广力度。研究集装化、标准化、模块化货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更新应用的支持政策,推广使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推进多式联运专用运输装备标准化,研发推广公铁两用挂车、驮背运输平车、半挂车和滚装船舶。加快研发铁路快运车辆、新型集装箱平车、双层集装箱车及特需车辆,提高公路集装箱货车、厢式货车使用比率,研究制定江海直达船型等标准,推进专业化航空物流运输工具研发应用。支持发展大型化、自动化、专业化、集约环保型转运和换装设施设备。培育集装箱、托盘等经营企业,鼓励企业构建高效的跨国、跨区域调配系统,推进相关设施设备循环共用。
加强技术标准支撑保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标准化等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国家交通物流技术标准规范、大数据处理等的研究。标准化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交通物流全链条设施设备标准化水平,加快修订完善物流园区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标准化网络接口和单证自动转换标准格式。
(十一)发展广泛覆盖的智能物流配送。
发展“互联网+城乡配送”。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优化城市配送网络。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联合构建城市、农村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撑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利用邮政、供销社等网点,开展农村共同配送,结合农村创业需要,发展农村物流服务合伙人,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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