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4)
推进“互联网+供应链管理”。鼓励在生产、流通、仓储等单元推广应用感知技术,推动库存、配送信息在供应链上下游及时共享、协同响应。鼓励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生产、流通、仓储等数据,对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等运输仓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
强化“物联网+全程监管”。充分利用无线射频、卫星导航、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重点领域全程监管。规划建设危险品、冷链等专业化物流设施设备,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物流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系统,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范,实现全程不断链。
五、营造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十二)优化市场环境。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研究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将交通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线上线下联合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公路超限超载整治力度,规范收费管理。铁路、港口等运输企业要顺应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加快完善运输组织方式,整合作业环节,清理和简化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十三)统筹规划建设。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研究明确不同层级枢纽功能和定位,确定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和集疏运网络建设的要求,制定完善全国性、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加强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的衔接。
(十四)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国有运输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探索在铁路市场引入社会化集装箱经营主体,铁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开放各类信息和接口,提高多式联运服务能力。建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机制,促进一体化通关。加快出台大件运输跨省联合审批办法,形成综合协调和互联互认机制。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界定交通物流公益设施的范围,加大用地支持,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保障。利用财政性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标准设备生产推广和绿色包装、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多渠道融资。
(十六)强化衔接协调。
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研究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政策、标准等事项,促进政府、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信息公开与共享。行业协会等组织要更好发挥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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