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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基本指引(2)

  

第四章 工具方法



  第十八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是实现管理会计目标的具体手段。

  第十九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是单位应用管理会计时所采用的战略地图、滚动预算管理、作业成本管理、本量利分析、平衡计分卡等模型、技术、流程的统称。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具有开放性,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第二十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

  (一)战略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地图、价值链管理等;

  (二)预算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作业预算管理、零基预算管理、弹性预算管理等;

  (三)成本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目标成本管理、标准成本管理、变动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等;

  (四)营运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边际分析、标杆管理等;

  (五)投融资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贴现现金流法、项目管理、资本成本分析等;

  (六)绩效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等;

  (七)风险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单位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矩阵模型等。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用管理会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管理特点和实践需要选择适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并加强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集成化应用。

  

第五章 信息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 管理会计信息包括管理会计应用过程中所使用和生成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充分利用内外部各种渠道,通过采集、转换等多种方式,获得相关、可靠的管理会计基础信息。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管理会计基础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和传递,以满足管理会计应用需要。

  第二十五条 单位生成的管理会计信息应相关、可靠、及时、可理解。

  第二十六条 管理会计报告是管理会计活动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旨在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管理需要的信息。管理会计报告按期间可以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按内容可以分为综合性报告和专项报告等类别。

  第二十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管理会计活动性质设定报告期间。一般应以公历期间作为报告期间,也可以根据特定需要设定报告期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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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 财政部 (2016-5-11)
·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2016-3-8)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2016-1-11)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 / 财政部(2015-12-1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财政部(2015-12-11)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 / 财政部(2015-11-4)
·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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