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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2)

  (七)加大医保管理机制创新。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医疗服务购买机制,明确医保代表参保人利益和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定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要适应社会治理方式改革,转变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医保与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协议管理,加强双方平等协商;要积极参与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要探索建立医保用药准入和询价新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发挥医保对相关利益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分开,探索医疗服务和药品分别支付,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痼疾。要完善医保医师制度,建立医保医师库,推行医保医师约谈工作机制,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事中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要适应信息化发展,大力挖掘和利用医保大数据,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强化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四、统筹推进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八)要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医务人员是医疗行业的核心资源。要尊重医务人员主体地位,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增强人才活力,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推动公立医院实现公益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激励相容、灵活高效、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改革绩效考核机制,把医保支付、医保医师管理、协议执行、人事管理、绩效工资等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考核结果与医保结算、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医保评级管理等直接挂钩,促进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要统筹优化人事、收入分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医保管理等各项职能,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整体效应,形成推进医改的良好格局。

  五、抓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九)高度重视综合医改试点。综合医改试点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解决医改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将综合医改试点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加强统筹,突出重点,知责明责、守责尽责,整体研究,深度参与,勇于担当,确保综合医改试点有序推进。没有列入综合医改试点的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发挥医改领导小组和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推动健全试点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确保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政策提交医改领导小组审议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建立部省试点沟通协调机制,各省在综合医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加强指导评估,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试点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各地要健全省内试点工作机制,加强对省内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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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2016-7-1)
·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2016-5-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12-2)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20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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