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6)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由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国土资源大数据统筹与实施机制,加强与海洋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沟通协作,形成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办负责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清单;业务管理部门会同数据生产和保管单位负责相应主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评估、监督、审查和管理等工作;相关技术单位负责有关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部分平台建设等工作采取统一建设模式,由部统筹规划、主导建设。数据整合、服务分发、产品制作和相关系统建设等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由各级数据生产单位、保管单位和技术单位负责实施。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技术单位,建立并完善国土资源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生产和管理的责任、义务以及数据使用权限,明晰数据管理和数据使用的考核评价方式,合理界定数据的使用方式与范围,规范数据采集、保管、共享、开放和应用,保障数据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国土资源大数据科研创新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加大力度培养具有计算机技术、大数据分析、国土资源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国土资源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联合攻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重点加强国土资源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经费保障力度,把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支持国土资源大数据的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等。按要求管好用好已有资金,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大数据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信息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国土资源大数据的安全技术防护和安全管理,明确数据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安全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妥善处理共享开放与保障安全的关系,促进数据在安全保障、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最大程度共享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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