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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3)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自主申请;
  (二)自主选择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
  (三)评价过程中,向评价机构和评审员提供所需工作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有效实施评价。
  (四)有权向主管机关、管理维护单位举报、投诉评价机构或评审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后,应根据评价意见和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为,形成可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并接受主管机关、评价机构的监督。

第一节 初次评价

  第三十五条 申请初次评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或独立运营的实体;
  (二)具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近1年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已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结论符合申请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通过管理系统向所选择的评价机构提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申请,申报初次评价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标准化建设评价申请表(样式由管理系统提供);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含:企业简介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含近3年应急演练、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从业人员资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自评综述、自评记录、自评问题清单和整改确认;自评评分表和结论等。
  第三十七条 评价机构接到交通运输企业评价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符合性核查。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并说明原因。评价机构对申请材料核查后,认为自身能力不足或申请企业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风险时,可拒绝受理申请,并向其说明,记录在案。
  第三十八条 企业申请资料核查通过后,评价机构应成立评价组,任命评价组长,制定评价方案,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当地主管机关后,满足下列条件,可启动现场评价。
  (一)评价组评审员不少于3人,其中自有评审员不少于1人;
  (二)评价组长原则上应为自有评审员,且具有2年和8家以上同等级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经历,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经评价机构培训,具有较强的现场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三)评价组应熟悉企业评价现场安全应急要求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第三十九条 评价机构应在接受企业评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现场评价工作,并提交评价报告。
  第四十条 现场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组应向企业反馈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建议及现场评价结论,形成现场评价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应经企业和评价组签字确认。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应向负有直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主管机关报告。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评价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在现场评价结束30日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申请,由评价机构确认整改合格,所完成的整改内容可视为达到相关要求;对于不影响评价结论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企业应按评价机构有关建议积极组织整改,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二条 评价案卷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申请资料核查记录及结论;
  (二)现场评价通知书(应包含评价时间、评价组成员等);
  (三)评价方案;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整改报告及验证记录;
  (五)评价报告,包括现场评价记录、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评价结论及评价等级意见;
  (六)其他必要的评价证据材料。
  第四十三条 评价机构应对评价案卷进行审核,形成评价报告及其他必要的评价资料通过管理系统向管理维护单位报备。评价机构评价结论认为符合颁发评价等级证明的,应报管理维护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评价结论的,评价机构应向企业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证明。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评价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评价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评价机构应针对复核申请事项组织非原评审员进行逐项复核,复核工作应在接受企业复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复核意见。企业对评价机构复核结论仍存异议的,可选择其他评价机构申请评价。涉及评价机构评价工作不公正和违规行为的,企业可向相应管理维护单位或主管机关投诉、举报。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附录B),证明应注明类型、类别、等级、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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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6-12-21)
·关于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铁路局等(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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