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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7)
  第四十八条 企业申请换证评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原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
  (三)企业换证自评报告和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及管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治理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申请换证的企业在取得等级证明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在原证明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内可直接向评价机构申请换发同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
  (一)企业年度核查等级均为优秀(含换证年度);
  (二)企业未发生一般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企业未发生被主管机关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或约谈;
  (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为B级以上;
  (五)企业未违反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发生变化的,年度核查或有关证据证明其满足相关要求。
  第五十条 换证评价及等级证明颁发的流程、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年度核查

  第五十一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后,有效期内应按年度开展自评,自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自评报告应报颁发等级证明的评价机构核查。
  第五十二条 评价机构对企业年度自评报告核查发现以下问题的,可进行现场核查:
  (一)自评结论不能满足原有等级要求的;
  (二)自评报告内容不全或存在不实,不能真实体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际情况的;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生产经营规模、场所、范围或主要安全管理团队等;
  (四)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向评价机构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五)相关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举报、投诉;
  (六)企业主动申请现场复核。
  第五十三条 评价机构应在企业提交年度自评报告1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报告年度核查,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十四条 年度核查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评价,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不能持续满足所取得的评价等级要求,或长期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有效整改的评为不合格;基本满足且对不影响评价结论的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整改的评为合格;满足原评价等级所有要求,并建立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机制,且运行良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的,评为优秀。对于年度核查评为优秀,应由企业在年度自查报告中主动提出申请,经评价机构核查,包括进行现场抽查验证通过后,方可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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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音像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6-12-21)
·关于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铁路局等(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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