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6]91号
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动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现将《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
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学事业费(以下简称科学事业费)使用效益,规范使用流程,加强精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事业费坚持 “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按重大项目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 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指南与申报、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 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立项。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择优滚动支持。
第五条 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六条 根据目标和定位,重大项目分别设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
A类: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高校牵头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大科学工程、全球顶级科学家工作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顶层设计、重点培育和开放共享。
B类:重大科技项目生成,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引领科技前沿抢占制高点,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发展为目标,开展系统性、战略性研究,提出国家(国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建议。
C类: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问题开展系统化研究,形成重大战略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第三章 指南与申报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实行指南牵引,包括征集指南建议、综合评审、指南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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