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
  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40129/001e3741a2cc1452a33701.pdf)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30)
·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10)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2-19)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财政部(2012-12-6)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06-5-25)
·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2014-3-18)
·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5-10-3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7-19)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