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2)
八、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督促指导。对贯彻落实《改革意见》的具体方案实施情况,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公开情况,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执行情况及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情况等重点工作,要及时跟踪指导,适时通报,推动改革尽快全面实施。要利用好现有的12358四级联网价格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医药价格举报投诉。
九、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准确解读价格改革政策,将方便群众就医和减轻患者负担作为主要切入点,大力宣传改革经验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要主动挖掘基层一线鲜活案例和典型做法,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加强对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的政策培训,促进有关人员更好理解和把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同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纵向横向交流经验。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条件相近的地区,要探索实施相互配套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改革协同推进。
十、认真总结评估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改革方案推出后各地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改革进程中的好措施、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认真评估,大力推广;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做到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的意见,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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