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交办科技[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充分挖掘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价值,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以目录管理数据资产、以共享促进数据融合、以开放实现数据增值的总体思路,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激发市场活力,着力突破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机制与技术障碍,提升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为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行业治理模式,构建贴近需求、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联合推进。加强管理与技术体系统筹,强化行业数据资源治理,推动各类平台有效对接,打破部门分割和行业壁垒,政企合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需求导向、互利共赢。以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业务协同需求为导向,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行业数据资源有效共享。以提升综合交通服务品质为导向,推动行业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行业数据红利,实现多方共赢。
激发活力、创新应用。创新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激活数据增值能力,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交通运输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交通运输服务联动创新、融合创新、万众创新。
规范有序、保障安全。统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标准,完善相关业务规则,规范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行业数据质量。妥善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安全防护。
(三) 实施目标。
通过3—5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健全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制机制,基本建成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2.完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技术体系,建立互联互通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3. 围绕科学决策、精准治理、便捷服务等重点需求,开展一批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协同应用的试点示范。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 健全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
1.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承担部综合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及促进应用服务职能的机构,加强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对外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统筹。完善地方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能,强化数据资产管理,确保部省、省际间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有效运行。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制定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制度,厘清各单位各部门数据管理、维护及共享交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数据资源共享交换范围和工作程序,推动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3.研究建立目录体系。以行业协同性、综合性业务需求为重点,梳理行业数据资源,制定行业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标准,按照行业内“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研究制定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数据资源权属,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定期更新发布机制。
4.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完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数据资源建设和开放共享方案的审核。研究建立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考评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信息化投入的重要参考,加强对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效能的激励和约束。
(二) 完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技术体系。
5.加强开放共享标准规范建设。研究完善行业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加快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信息平台互联共享、空间信息应用共享交换等基础性数据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
6.建立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研究制定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建设指南,推动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存量数据资源著录工作,实现基于目录的数据资产管理,确保行业数据资源底数清、情况明。
7.完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部省两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各业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主干通道,形成行业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8.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加快各级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并接入国家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促进行业公共数据对外开放,支持大数据产品及增值服务的社会化开发。
(三) 开展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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