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2)
9.推动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示范应用。结合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开展水路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应用示范。推进部、省、市、县四级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交通运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进一步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示范。依托国家和行业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开展与公安、海关、安监、旅游、气象、测绘等部门的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示范。
10.推进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示范应用。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在路政执法、运政执法、高速公路运行及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业务协同示范。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求,深入推进长江航运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推动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示范。支持西部地区交通运输跨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应用。
11.推动交通运输大数据创新应用。依托行业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以及物流、运政、海事等专业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行业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创新应用,支持建立促进创新应用的开放式技术平台,提升综合交通出行及物流信息服务能力和品质。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参与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开发,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
(四) 保障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规范有序。
12.完善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业务规则,着力促进业务流程再造,明确跨部门、跨地区、整体性、协同性业务对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需求,以业务需求驱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以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业务流程优化和管理模式创新。
13.提升数据质量。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数据采集系统同步建设、同步养护,从源头保障数据完整性和及时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数据运维与质量管控,切实保障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14.加强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加强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发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加强行业重要数据资源容灾备份,提升重要数据容灾恢复能力。细化界定行业涉密信息内容,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数据的保护。
三、 加强组织实施
(一) 强化协调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加大协调监督力度,加强实施工作的集中统筹,主动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 确保制度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本部门制定实施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将其落实到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有力,避免有规不依、执规不严。
(三) 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好相关经费,保证各项工作有效投入。依托各地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推动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共享示范应用等任务有序开展。
(四) 加强督查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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