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3)
(二)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
切实转变理念,改变以往由政府背书的“保姆式”监管,强化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员宣传培训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在坚持守法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用承诺,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主动加强自治管理、政企合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
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深入挖掘市场潜力,用利益引导、市场约束倒逼市场主体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逐步淘汰失信主体。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树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理念,以信息共享推行渗透市场监管理念、制度、措施。充分运用第三方机构形成的信用评价、交易记录、投诉举报等海量信息数据,推进市场监管与第三方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共享,促进第三方机构的市场资源整合及监管部门的行政资源有效配置,加快“互联网+”与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
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联系市场主体众多的优势,支持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将行业自律信息纳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导和支持协会宣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创新性监管举措。根据会员需要推送相关信息,促进监管信息的传播和利用。积极反映会员的情况、诉求和意见建议,参与监管法规、举措的制定和评估。与监管部门密切沟通会员守法经营情况。
五、推行风险分类监管
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掌握分析监管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分类,配置监管资源,开展针对性监管。
(一)风险发现
风险的发现识别是开展市场监管的基础。在构建监管新格局过程中,丰富完善监管风险发现途径。通过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包括网络市场定向监测等)、转办交办,以及社会组织、舆情监测、媒体报道、社情民意等渠道发现监管风险,努力形成线上与线下、内部与外部、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多维度的风险发现机制。
(二)风险分类
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情况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紧盯风险予以分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每一家市场主体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风险分类情况不对外公开。
(三)风险处置
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要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公正、审慎监管,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处罚等手段,及时降低市场主体的监管风险。抽查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要依法公示。对高风险市场主体,列为监管重点,实行“双随机”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沟通行业动态情况;对一般风险市场主体,除以不定向抽查进行监管外,主要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启动执法检查程序,依法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苗头趋势,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强组织实施
工商部门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强化监督。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领导要带头转变监管理念,狠抓落实。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完善信息化技术支撑,加快全国统一的工商信息化体系建设。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工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方式、新举措,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地级市以上工商部门建立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依托“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对随机抽查数量比例、投诉举报有效处理率、转办交办案件办结率、监管信息跨业务部门应用数量等具体指标的综合分析,进行监管效果评估,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二)加强业务培训
围绕监管方式改革创新,重点培训转变监管理念,熟悉掌握新的监管方式方法,培训“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工作能力,培训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企业沟通协调的能力,培训与电子商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交流能力,进一步培养互联网思维,增强运用大数据能力,加快建设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市场监管人才队伍。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各级工商部门落实本意见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任务清单,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工商总局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及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对“双随机”抽查、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信度。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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