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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资发综合[2016]25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

  《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已报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财政部  

2016年8月24日

附件:

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部署要求和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分类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不同中央企业的功能界定,突出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加快提质增效升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推动中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自觉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遵循市场规律与服务国家战略相结合。业绩考核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律,保障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3.突出共性与体现个性相结合。业绩考核既要体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普遍要求,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回报水平;又要充分考虑企业不同功能和行业布局特点,提高考核指标的针对性。

  4.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实现考核结果与奖惩、职务任免相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三)主要目标。逐步完善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实际的分类考核制度,基本形成导向清晰、远近结合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奖惩体系更加有效,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进一步明确和实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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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7-17)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 / 财政部(2014-4-17)
·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10)
·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12-18)
·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2-17)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2-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7-18)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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