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3)
2.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有区别地将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适当降低考核权重和回报要求。
3.引入社会评价。对企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营运效率、成本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引入第三方评价,将相关评价结果纳入业绩考核。对第三方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三、建立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制度
根据中央企业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功能分类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制度,将企业承担的对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作为考核指标确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清单的特殊事项主要包括:
(一)保障国家安全。
1.国防安全。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国防动员体系、交通战备及国家安全建设等方面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国防军事装备与技术的研发、军品生产任务、重大任务的装备保障等。
2.能源资源安全。在重要能源资源勘查、开发、运输、建设、储备等方面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战略通道建设、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储备等。
3.粮食安全。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任务,稳定市场供应等特殊时期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理顺粮油等产品的生产、收储、流通、加工、贸易等环节,调节区域供应和结构平衡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软硬件研制任务、技术手段建设,以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特殊通信和应急通信等。
(二)提供公共服务。承担政府赋予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括电网领域的农村电网改造、电网建设与相关技术研发、生产调度和安全质量、普遍服务等;电信领域的村村通工程、互联互通和普遍服务等;铁路、邮政领域的普遍服务等。
(三)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根据国家产业发展需要,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重大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以及重大行业标准制订等;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等;国家重点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技术开发等;国产民用飞机产业化、大型飞机研制、航空发动机研制,研发、建设和运营新一代移动通信和宽带网络,国家经济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咨询等国家专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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