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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4)

  (四)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主要包括推进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控制境外重要能源资源,获取境外关键技术,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出口等。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对中央企业的功能分类考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二)工作程序。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2.考核期初,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相应考核指标及相关要求。

  3.考核期末,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结果应用。依据中央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3〕20号)相关规定,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并将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央企业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所属企业的分类考核方案。金融、文化等中央企业的分类考核,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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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7-17)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 / 财政部(2014-4-17)
·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10)
·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12-18)
·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2-17)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2-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7-18)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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