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2)
(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行业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意见,修订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推动行业企事业单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探索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九)促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加强政企沟通、合作,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围绕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积极培育一批行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建立行业重点科研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创新组织。支持具有行业专业特色、高成长性的交通运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十)推动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发展。面向“四个交通”发展,完善平台学科领域和技术方向布局,继续推进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协同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更好发挥平台的行业技术支撑保障作用。积极培育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不断提升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发展水平。
(十一)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创新团队和科技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施交通青年科技英才选拔与培养工作。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大力培养国际化专家人才,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加强科技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十二)引导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行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一线职工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改进”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鼓励高校立足优势学科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促进行业大众创业创新。
(十三)加强科学普及服务。鼓励有关单位立足优势、突出特色,举办科技交流活动。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系统布局,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科普基地。支持有关新闻出版机构、学术团体、科普基地等宣传交通运输新技术、新知识,促进交通运输科技传播,夯实群众基础。推动品牌工程建设,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三、激发科研单位创新活力
(十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创新价值。加大对基础、公益研究和教学人员的稳定支持力度,为他们潜心研究、安心从教创造良好条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
(十五)完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可设定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原则上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有关科研单位应建立相关制度规定或者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改进差旅会议和设备采购管理。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完善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自行确定。改进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采用备案制管理。
(十七)保障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激励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不低于50%,对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奖励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规范单位领导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十八)加强基础前沿研究。要强化资源配置保障,积极争取相关经费支持,滚动深化重点领域基础前沿研究。部属科研单位要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围绕行业重点科研平台功能定位,履行国家义务和社会责任,聚焦主要研究方向,保障基础前沿研究投入,支持开展自主选题研究。
(十九)加强创新协同。围绕主攻科研方向,打破以课题组为单元的管理方式,主动从创新链上下游整合行业内外科研力量,形成长期稳定的创新合力,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提出技术解决方案,打通全产业链的技术制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提升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
(二十)促进科技成果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建立单位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完整公开已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制度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尤其是企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设备,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良好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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