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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6]19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10/W020161010100218.doc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2015-6-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5-6-12)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 建设部(2007-11-2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 建设部(200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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