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4)
改革薪酬和人事分配制度。引导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障水平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分配改革和职称评定中要注重体现科技创新贡献,向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制定政策措施,激励科研人员开展公益性研究、提供公益性服务。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健全“职务发明”奖励制度。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提高主要发明人收益比例。对于积极参与“医研企”协同创新的机构给予支持鼓励,促进协同创新。
四、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一)实施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医药企业和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和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实施适宜技术推广行动计划。围绕重大疾病防治需求,与扶贫工作相结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建设一批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实施一批适宜技术示范项目。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和卫生与健康科技扶贫计划等。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引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医疗卫生等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设立专门部门,完善内部技术转移功能;引导一批公益类科研院所转制为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或企业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评估评价、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等机构;发挥科技社团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大力加强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科普示范和特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普及健康生活,提高健康素养。
(十二)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
推动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研究制定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管理办法,建立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制度,推动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依托专业机构建设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建立卫生技术评估体系,制定卫生技术评估实施意见,发展循证医学,加强卫生与健康技术评估。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制度。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下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处置自主权。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等机构要研究制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政策依据。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等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程序,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式,合理确定转化价格,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实行公示制度,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五、推动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十三)改革卫生与健康科技管理体制。
改革完善卫生与健康科技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同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科技管理事权,充分发挥卫生与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在科技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创新需求凝练、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监督评估等作用。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卫生与健康科技资源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高端智库,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十四)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创新。
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及人员是国家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及人员的科技创新全面纳入科技创新工作整体布局,科技创新的政策制度安排全面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等非科研编制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加强科研计划和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强化科研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人的主体责任;法人单位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专利保护、成果转化推广、收益处置、科研奖励等内部制度建设,确保科研项目负责人合理享有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自主权;坚持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结果验收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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