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二)加强风险监测。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6-9-2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6-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6-8-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7-29)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7-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6-28)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6-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2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