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6]164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9日
“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是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便利群众生活、促进就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质量、效率和安全水平,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物流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完善物流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为国民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打破制约“互联网+”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调整完善政策法规,统一相关行业标准,创新制度供给,最大限度地释放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市场活力。
——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推动政府物流数据信息向社会公开,完善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促进企业间物流信息以及企业商业信息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的开放对接,实现物流信息互联互通与充分共享。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为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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