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保监发〔2016〕8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精神,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开展,规范大病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参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调节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场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0月9日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投标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病保险业务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参与大病保险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如无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投标资格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下同)名单。

  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可作为投标人参加大病保险投标。

  第四条 经负责招标的地方政府部门同意,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可以组成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明确承办服务中各公司的服务区域、参保人群和有关责任义务。

总共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相关法规: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3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