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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6〕11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提高保险合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并配备符合规定的合规人员,相关工作应当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

二、本办法实施以前,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兼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当于2017年7月1日前予以调整。

三、2017年7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申请核准任职资格的合规负责人由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须提供拟任合规负责人任职期间不兼管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的声明。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2月30日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以及合规培训等,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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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11-2)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0-9)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10)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7-15)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6-30)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6-27)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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