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厅发〔2016〕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涉及就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更是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管理效能的关键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在就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就业创业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将就业创业工作的新目标、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和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支持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到2020年,全面建成系统省级集中、信息全国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格局,提升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流程再造。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以及“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统一规划,整体建设。依据部颁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加快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并以此推动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
2.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优先。全面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思想,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积极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优先解决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问题。
3.坚持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横向上,加快推进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纵向上,部省两级有效衔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以及数据的及时交换,减少信息孤岛,提升就业管理水平。
4.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结合本地就业工作实际及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要求,查找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制定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方案,并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有重点、分步骤地予以推进。
(三)工作目标
1.2016—2018年,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
部级: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指标体系;以中国公共招聘网为载体,建设国家级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的全国共享和统一发布;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
省级:全面推进省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探索向供求双方提供精准服务。
2.2019—2020年,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部级:进一步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国家级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就业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构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模型,支持宏观决策。
省级: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建设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资金审核监管、服务绩效考核和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各地要在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集中、业务专网管理和互联网经办服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业务应用系统),功能覆盖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管理、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就业扶持政策经办等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核心业务,同时实现线下支持服务大厅办理各项业务和提供各项服务,线上支持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非现场模式开展的业务和服务。
业务应用系统还要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相关联的业务信息要做到主动推送、主动接收、主动处理,具有先后流程关系的业务信息要做到先行业务主动推送、后行业务主动提醒。
已建成省级集中业务应用系统的地区,要根据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并全面推进系统应用,将服务延伸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近就地、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尚未建成省级集中业务应用系统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各地市系统向省级集中的过渡。
(二)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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