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2)
(三)工作目标
1.2016—2018年,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
部级: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指标体系;以中国公共招聘网为载体,建设国家级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的全国共享和统一发布;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
省级:全面推进省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构建全省统一、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探索向供求双方提供精准服务。
2.2019—2020年,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部级:进一步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国家级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就业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构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模型,支持宏观决策。
省级: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建设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资金审核监管、服务绩效考核和就业形势分析研判。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各地要在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集中、业务专网管理和互联网经办服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业务应用系统),功能覆盖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管理、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就业扶持政策经办等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核心业务,同时实现线下支持服务大厅办理各项业务和提供各项服务,线上支持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非现场模式开展的业务和服务。
业务应用系统还要加强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相关联的业务信息要做到主动推送、主动接收、主动处理,具有先后流程关系的业务信息要做到先行业务主动推送、后行业务主动提醒。
已建成省级集中业务应用系统的地区,要根据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并全面推进系统应用,将服务延伸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近就地、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尚未建成省级集中业务应用系统的地区,要加快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各地市系统向省级集中的过渡。
(二)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各地要依托业务应用系统,在2018年底前同步完成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助终端、12333电话等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岗位、招聘会、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市场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就业信息的多渠道发布和精准推送;实现就业扶持政策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核以及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实时查询;开展在线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视频招聘、职业培训、创业辅导等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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