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3)
(三)资金保障
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 290号)中“就业补助资金中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的规定,落实好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运行维护经费。同时,还要统筹运用好“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和资金,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切实贯彻落实。
(二)制定方案,抓紧实施
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方案,明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推广应用、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并据此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方案一经确定,就要抓紧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三)严格管理,防范风险
各地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四)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请各地于2016年底前将本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方案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报我部备案,今后每年1月底前报送当年的工作计划。我部将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从2017年起,对各地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纳入对各地就业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地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地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拓展服务手段、强化政策落实、加强业务监管、支撑宏观决策等方面不断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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