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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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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12-27)
·关于印发《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2017-8-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11-14)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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