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网办秘字〔2017〕573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现将《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争创一流网络安全学院。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大功夫、下大本钱,请优秀的老师,编优秀的教材,招优秀的学生,建一流的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网络安全法》关于支持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要求,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决定在2017年–2027年期间实施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
第二条 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重要指示为指引,以建设世界一流网络安全学院为主要目标,以探索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为主要内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从政策、投入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形成4–6所国内公认、国际上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网络安全学院。
第三条 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原则是:以高校为主体,自愿申报、择优评定,国家加强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建世界一流网络安全学院。
第四条 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完善本科、研究生教育和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体系。适当增加相关专业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探索开设网络安全相关专业少年班、特长班。
(二)根据学校实际,拓展网络安全专业方向,合理调整和扩大网络安全专业招生规模,建设跨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等门类的网络安全人才综合培养平台。
(三)与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建设一流网络安全实验室,开展网络安全科研教学活动,承担国家下达的重点和专项研究任务。
(四)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鼓励专业知识好、富有网络安全工作和教学经验的人员从事网络安全教学工作。聘请经验丰富的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专家、特殊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