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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3)
  (四)开展督导评估。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要健全计划的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费分配、任务调整、考核奖励、鼓励宣传的重要依据。建立公示制度,按年度对各地、各承担单位执行情况和工作绩效予以公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教育部 财政部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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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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