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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厅〔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精神,经商财政部,我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5号)和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引领、地方为主,对接需求、重点支持,协同创新、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实施原则,国家明确工作重点,中央财政予以经费支持,示范带动各省(区、市)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第三条 “计划”设置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三项任务。具体任务是:2017—2020年,分年度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创建一批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畅通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渠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等学校附属的高职(专科)学院、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计划”的总体规划、年度任务部署和绩效考评,出台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区域、机构合作,推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会同财政部制订年度绩效目标和实施任务,发布项目承担单位资质标准和条件,审定地方年度项目规划方案。依托项目管理机构,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质量监测、督查指导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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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2016-10-28)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 /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13-5-16)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07-9-21)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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