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3)
(十四)高度重视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心理健康素养。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和特殊职业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重点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
(十五)大力弘扬中医药健康文化。总结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的认识和理解,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相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体验中心,打造宣传、展示、体验中医药知识及服务的平台。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实现“2020年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10%”的目标。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
五、营造健康社会氛围
(十六)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各地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办好健康类栏目和节目,制作、播放健康公益广告,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不断增加健康科普报道数量,多用人民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途径和方法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让健康知识植入人心。建立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构建数字化的健康传播平台。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要对健康教育加以规范,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图书网络等都要把好关,不能给虚假健康教育活动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十七)做好健康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国家和省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针对影响群众健康的主要因素和问题,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媒体健康传播活动的监管,开展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科学理性应对健康风险因素。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保健类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坚决打击虚假医药广告,严厉惩处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
(十八)培育“弘扬健康文化、人人关注健康”的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以良好的身体素质、精神风貌、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主要特征的健康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宣传动员优势,传播健康文化,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促进行动。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健康促进志愿者作用,注重培育和发展根植于民间的、自下而上的健康促进力量。
六、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
(十九)逐步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平台,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建立信息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推进12320卫生热线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场所建设。
(二十)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学校根据需求,培养健康促进与教育相关专业人才。加强对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优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职称晋升制度,健全激励机制,保障健康促进与教育专业人员待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七、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执政施政的重要目标,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切实将居民健康状况作为政府决策的必需条件和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明确各部门在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二十二)加大投入力度。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将必要的健康促进与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规定保障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确保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工作力量满足工作需要。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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