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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4)
(二十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健康促进与教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定期组织对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宣部
教育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科协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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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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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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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学...(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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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学...(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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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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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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