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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6)
  六、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
  (十九)逐步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平台,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延伸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建立信息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推进12320卫生热线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场所建设。
  (二十)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学校根据需求,培养健康促进与教育相关专业人才。加强对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优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职称晋升制度,健全激励机制,保障健康促进与教育专业人员待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七、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执政施政的重要目标,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切实将居民健康状况作为政府决策的必需条件和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明确各部门在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二十二)加大投入力度。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将必要的健康促进与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规定保障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确保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工作力量满足工作需要。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十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健康促进与教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定期组织对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宣部
教育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国科协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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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10-25)
·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学...(2016-9-30)
·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学...(2016-9-30)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9-2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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