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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4)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制定粮食质量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本行政区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粮食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过的单位,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二)向粮食经营者调查、了解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粮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凭证;
(四)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扦样检验。粮食经营者拒绝检查的,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同级人
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粮食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资格审核、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粮食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粮食质量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和监测所需的必要合理费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检查和监测对象收取。
第四十二条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的考评,参照前款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粮食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0 月 8 日起施行。2004 年 12 月3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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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 国家粮食局(2016-4-15)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1-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2016-1-18)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粮食局(2015-11-25)
·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2015-11-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11-3)
·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粮食局(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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