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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大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品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大。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促大型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督促大型企业加强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生产全过程风险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

  二、监督大型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过程管控。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审核评价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产品品质与安全卫生保证能力的考核,自觉接受下游企业、采购商的评价审核。督促大型企业建立生产过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规定,严格成品质量管控。推动大型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过程信息,建立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电子化信息档案,并做到集中归档、统一管理、方便查阅。

  三、鼓励大型企业积极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推动大型企业主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烘烤技术认证(AIB)等。引导大型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内部管理创新、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促进食品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树立食品安全管理行业标杆。

  四、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督促大型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严格开展企业内部管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推广建立大型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五、监督大型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召回制度,从严处置不安全食品,防止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

  六、督促大型企业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大型企业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自律约束,积极公开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水平,增强员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构建食品安全长效保障机制。

  七、引导大型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大型企业切实加强检验能力建设,除国家对特殊食品等已有明确检验规定外,对主要原料的重要指标应实现自行检验。鼓励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食品检验能力比对活动,积极申报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主动提升企业自身检验检测水平。积极参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标准提升促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和参与国际竞争的硬实力。鼓励大型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企业开放日”等活动。

  八、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大型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强风险控制与应急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增强解决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的能力,科学化解风险、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影响和事故危害。

  九、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大型企业监管档案,确定大型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频次,列出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扎实推进数据监管,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大型企业定期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制度,加大对大型企业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实施重点抽检、跟踪监测,提高抽检监测的靶向性。切实加强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依法监督大型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依法处置。

  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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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9-5)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8-9)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3-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8-31)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1-3)
·关于印发《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 环境保护部 (2013-11-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25)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7-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4-6)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宣传部 ...(2017-7-1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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