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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2)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验不合格及合格的结果、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黑名单”,记入信用档案。

  十、加强对大型企业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大型企业食品安全整体状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任务、措施和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个层级的监管责任,确保把监管任务、责任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注重总结推广大型企业监管工作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努力构建大型企业监管的常态机制和长效机制。

  附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统计表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uL28qO6tPPQzcqzxrfJ+rL6xvPStc2zvMax7S5kb2N4.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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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9-5)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8-9)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3-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8-31)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1-3)
·关于印发《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 环境保护部 (2013-11-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25)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7-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4-6)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宣传部 ...(2017-7-1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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