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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5)
取消

22
园艺作物生产人员
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茶园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关于印发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9号)
取消

23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
剑麻栽培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取消

24
中药材生产人员
中药材种植员
国家中医药局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取消

25
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
棉花加工工
供销合作总社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取消

26
家畜饲养人员
牛肉分级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取消

27
家禽饲养人员
家禽饲养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取消

28
蜜蜂饲养人员
蜂产品加工工
供销合作总社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
取消

29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
实验动物饲养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取消

30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取消

31
草业生产人员
草原监护员、草坪建植工、牧草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取消

32
水产养殖人员
海水水生植物苗种繁育工、珍珠养殖工、生物饵料培养工、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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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2-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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